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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凝實業“無人機”相關業務的合規聲明

2026-04-25

為積極響應并嚴格遵守國家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限售管控政策,嚴格遵守無人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潤凝實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司”)現就相關經營事宜,鄭重聲明如下:

一、禁售范圍

我司不對北京市行政區域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部門劃定的其他禁止銷售、出租、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俗稱“無人機”)的區域,銷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及其核心部件。

二、產品屬性界定

我司主要經營品類為水質分析儀器、水質檢測傳感器、在線水質監測模塊等產品,屬于通用型儀表元器件,不構成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核心部件。

三、下游行為免責

如有企業采購我司水質分析傳感器后,自行搭載應用于無人駕駛航空器上進行整機銷售的行為,屬于采購方自主決策、自主改造的獨立產品開發與商業決策。我司對成品后續用途、流轉去向、使用場景概不知情,亦無控制能力。

如出現因客戶轉售、租賃或使用形成的無人機在上述禁限區域使用,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糾紛,均由采購方自行全部承擔,我司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四、特定領域風險提示

我司特別提醒智慧水務、供應鏈等領域的系統集成商:請務必審慎評估自身業務所涉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銷售與使用環節,嚴格履行合規審查義務,確保不將無人機整機及其受限核心部件銷往或交付至北京市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禁限區域。

五、共同守法倡議

我司始終秉持合規經營理念,也懇請廣大合作伙伴與業內同仁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潤凝實業(上海)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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