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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凝实业“无人机”相关业务的合规声明

2026-04-25

为积极响应并严格遵守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限售管控政策,严格遵守无人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润凝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现就相关经营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一、禁售范围

我司不对北京市行政区域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销售、出租、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的区域,销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提供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及其核心部件。

二、产品属性界定

我司主要经营品类为水质分析仪器、水质检测传感器、在线水质监测模块等产品,属于通用型仪表元器件,不构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核心部件。

三、下游行为免责

如有企业采购我司水质分析传感器后,自行搭载应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上进行整机销售的行为,属于采购方自主决策、自主改造的独立产品开发与商业决策。我司对成品后续用途、流转去向、使用场景概不知情,亦无控制能力。

如出现因客户转售、租赁或使用形成的无人机在上述禁限区域使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采购方自行全部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特定领域风险提示

我司特别提醒智慧水务、供应链等领域的系统集成商:请务必审慎评估自身业务所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销售与使用环节,严格履行合规审查义务,确保不将无人机整机及其受限核心部件销往或交付至北京市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限区域。

五、共同守法倡议

我司始终秉持合规经营理念,也恳请广大合作伙伴与业内同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润凝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5日

无人机环境监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