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等11项公共场所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有了新的变化。
人工游泳池水质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其原水及补充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人工游泳池水质指标卫生要求
指标
要求
备注
游泳池水浑浊度/NTU
≤1
-
pH
7.0-7.8
游离性余氯/(mg/L)
0.3-1.0
使用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时要求
化合性余氯/(mg/L)
≤0.4
浸脚池游离性余氯/(mg/L)
5-10
臭氧/(mg/m3)
≤0.2
使用臭氧**时要求,水面上方20cm空气中浓度
氧化还原电位(ORP)/mV
≥650
采用氯和臭氧**时
氰尿酸/(mg/L)
≤50
使用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时要求
尿素/(mg/L)
≤3.5
菌落总数/(CFU/ml)
≤20
大肠杆菌/(CFU/100 ml或MPN/100ml
不得检出
其他毒理指标
按GB 5749执行
根据水质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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